Sunday, August 30, 2009

上下關係之處理

政商(上下)關係好誠然會提升效率但

政商關係太好會影響社會利益

執法太嚴不合人性,大家工作辛苦,太鬆影響質素效率。

論據


機電署縱容「無牌行 」 逾三成電梯遲交年檢 「同事太仁慈」無執法
(明報)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05:05

【明報專訊】本港去年第四季發生多宗升降機事故,政府事後以機電工程署巡查人手不足作解釋,惟申訴專員公署 昨公布的調查揭露,2005年至08年,全港每年有1.5萬至1.8萬部升降機逾期未交年檢證明書,佔當年升降機總數逾三成,但機電署僅向2宗個案依法例發出飭令。申訴專員黎年批評機電署「制度鬆散,執法不嚴」,政府高級官員承認同事「太仁慈」。

機電署﹕接納改善建議

機電署回應指出,已接納申訴專員公署(下稱公署)的13項改善建議,包括加強監察制度、提升「使用者監察」措施等,部分措施將於年底推出。

根據《升降機及自動梯(安全)條例》,升降機擁有人須與承建商為升降機安排年檢,並於檢查後的35天內,向機電署提交檢驗及測試證明書(簡稱證明書)。署方簽署後,再把證明書張貼電梯當眼位置,違者最高可罰5000元及囚半年。

申訴專員斥制度鬆散 執法不嚴

法例亦賦權機電署,可於升降機年檢逾期35天內向擁有人發出飭令,要求安排年檢;若於往後的21天內仍未收到證明書,署方可飭令停用升降機(見圖)。但機電署4年來只向2宗個案發出安排年檢的飭令,要求禁用升降機的飭令更只有1宗,而2宗飭令個案,分別逾期103天及142天。公署專員黎年批評,機電署沒有使用法定權力按時發出飭令,批評是「制度鬆散,執法不嚴」,「電梯安全是很重要的,執法應更嚴謹」。

黎年說,機電署過往只透過無法律效力的提示信(見圖)處理逾期個案,以致可能要停用的升降機繼續使用。政府高級官員承認「同事太仁慈」,日後會依法處理逾期個案,該官員又指出,機電署已努力改善,本年至今的年檢證明書逾期個案,已由去年的18,660宗減至304宗,大幅減少逾九成。

立法會 議員鄭家富 指出,逾期數字短期內大幅下降,證明機電署過往鬆散,「即一向做到的(監管逾期個案),只是不做」,他又擔心署方會否為「做好數字」而馬虎抽查。他批評政府對承建商「仁慈」,以市民乘搭電梯的安全作賭注。

業界指年檢人手少

電梯業總工會前理事長黎志強說,機電署監管一向不嚴,行內以自律態度進行年檢,他稱業界的年檢工人一直減少,不夠人手如期進行年檢,加上與業主立案法團洽商安排需時,會逾期提交證明書。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耀新稱,逾期年檢導致升降機意外的可能性不大,最重要是署方平時抽查維修和保養升降機的力度足夠。

機電署發言人回應指出,絕大多數個案在遞交年檢證明書前已如期檢查,即使未交證明書,亦不影響升降機安全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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